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民权县野岗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2018年12月21日来源:
豫民行批〔2016〕11号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民权县野岗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民权县野岗乡设置野鸡岗镇的请示》(商政文〔2013〕191号)和《民权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野岗乡设置野岗镇的函》(民政函〔2016〕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民权县野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2016年11月29日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民政厅
技术支持: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