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08月15日来源:养老服务处
杨彦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健康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您从配套设施建设、专业服务水平等方面,梳理了当前我省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的现状和趋势,指出了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近年来,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每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设施(敬老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8年至2020年期间投入省级彩票公益金3.4亿元,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大工程”,为全省敬老院配备了14类2万余件设施设备,配齐了烟感报警、视频监控、智慧用电监管、紧急呼叫系统和厨卫设施、冷暖空调。2019年,省民政厅会同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2.5亿元,2022年争取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1.5亿元,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并逐步将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筹措专项资金7.6亿元,统筹支持农村养老与助残照护服务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依托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二)逐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社会化改革模式,指导各地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公益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和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引入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拓展面向社会老年人服务。驻马店市西平县特困供养托养中心集中安置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委托民营中医院管理,民政局派人监管,央视“新闻联播”头题作了报道,被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向全国推广的公办民营典型案例。提升医养结合水平,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农村医养结合发展,目前在建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均以失能、半失能照护为主,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全省敬老院均与当地乡镇卫生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培养。2019年,将养老护理员培训列入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要内容,印发实施方案,制定了全省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指导性任务计划。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保障了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经费。全省建立了5个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12个省级健康养老护理教育培训基地,指导各地加大养老服务培训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民政厅将立足工作职责,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一)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明确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内容、对象范围、支出标准、责任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目录清单中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发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应住尽住。加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帮扶,全面建立信息台账,指导各地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落实定期巡访制度,开展巡访关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经费,通过居家上门服务、补贴入住机构、邻里互帮互助等形式,保障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依托护理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农村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子女亲属护理技能培训等措施,提升农村家庭照护能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及时足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和运行经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支持重点地区农村养老服务软硬件发展。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力度,会同财政厅、卫健委和人社厅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行为,指导各地根据购买服务清单目录,编制年度预算,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需求。加强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开发性金融支持等资金,利用国有投融资平台,对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打包捆绑,共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动农村健康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结合城市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和农村的环境、空间优势,鼓励优质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在项目申请、奖补政策中优先考虑从事农村业务的养老服务组织。支持各地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扩大农村地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康养资源禀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养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较好的农村地区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吸引城市老年人到农村地区开展短期疗养、农业休闲等活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服务半径长、服务递送成本高等特点,引导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等新型服务应用,驱动农村智慧养老生根发展。
(四)强化农村养老人才支撑。根据农村地区发展特点,建立实用高效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对农村养老护理员的培养培训,打造“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所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特困供养机构的护理人员都应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护理人员配比应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实行动态调整。引导在本地区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对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妇女等对象进行职业培训,开展日常探访、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生活照料等服务,灵活解决农村护理员短缺和就业难问题。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吸引更多劳动力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激励。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五)加强农村医养结合设施建设。扩大农村优质护理资源供给,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设置应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农村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近设置,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重点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满足县域内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为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积极拓展县级服务机构对县域范围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的技术指导、互助协作、人员培训等功能。鼓励将乡村的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利用乡村医疗机构直接为乡村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农村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和护理站,派驻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推行“养中有医”。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在农村地区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农村老年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针对子女亲属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宣传力度,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引导群众践行尊老爱老村规民约,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