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答复
2022年09月12日来源:养老服务处
张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开展互助养老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促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品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我省乡村振兴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磋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在农村互助养老方面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要求,我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突出设施建设,持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力推进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为加快完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2019年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省长任召集人的全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督促各项政策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2022年初,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推进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政策制定、设施建设、示范创建、品牌培育、人才培养、项目谋划、农村养老、资金监管和督导专班“8+1”工作专班,分别由9个厅级领导牵头负责,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8个方面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完善推进机制,抓牢抓实养老服务民生实事。
(二)切实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部署和《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加快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改造提升和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不断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202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有1 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所有敬老院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三)不断健全完善互助养老支持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家及我省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建设村级幸福院等养老设施,依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支持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自理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四)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近年来,我省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改扩建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13-2015年,我省共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3亿元,先后资助了全省100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人孤独空虚、无聊寂寞、缺乏照料等现实问题。
(五)探索解决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运维问题。针对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缺乏建设、运维费用,难以持续运行问题,各地克服困难,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管理模式,涌现出一些好的思路和创新做法。如洛阳市嵩县采取“财政投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缴一点”方式,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从监测户、脱贫户中选聘公益岗位人员,探索开展村级“互助养老”新模式;焦作市武陟县把农村幸福院建设与基层慈善工作有机结合,利用社会慈善募捐有效解决了幸福院建设运营资金问题,成功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平顶山郏县采取政府补贴、村两委自筹、社会捐助、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大力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取得了较好效果。所有这些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探索实践,都对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六)不断加强养老护理人才建设。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养老护理员队伍发展壮大的政策,并将其纳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重点任务,采取打造康养人才培育基地、提高技能工人待遇、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养老护理人才供给渠道,缓解我省养老服务人才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围绕当前农村养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制定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加大对农村养老政策规定落实的督促力度,夯实农村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的政策基础。
(二)指导推进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建设。指导支持各地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自主管理、互助服务”原则,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为农村广大留守老年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娱、精神慰藉为重点内容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完善上门巡访和关爱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依托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互助养老设施、志愿服务队伍等,在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的基础上,为广大社会老年人开展巡防和居家养老服务。
(三)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国发〔2021〕35号文件和豫政〔2021〕64号文件要求,着力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鼓励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或提供养老服务,对分散特困人员和留守老人开展定期巡视、关爱活动等服务,向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全托、日托、康复训练、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实操培训,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
(四)加大对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建设的经费支持。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适时增加省级财政对农村互助养老方面的资金资助,指导市县政府统筹本级返还彩票公益金等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资金,建立农村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补助、个人(子女)缴费、慈善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运营的投入力度,确保村级互助养老设施可持续运营、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做好农村医养结合工作。探索将乡村的养老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乡镇卫生院毗邻建设,支持乡村医疗机构直接为乡村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在农村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和护理站,派驻医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推行养中有医。发挥村卫生室基础作用,对农村重点人群实行签约服务。通过签约,为居家不便的老年人由村医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家庭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方便农村老年人看病就医,提升农村老年人健康意识和自我健康的管理水平。
(六)传承孝老爱亲家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开展“讲敬老故事、做孝顺儿女”“好媳妇”“孝亲敬老之星”等多种活动,宣传孝老爱亲家庭典型,增强家庭孝老爱亲责任,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以及“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作用,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及志愿者活动,营造依法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感谢您对农村养老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