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来源:

豫民文〔2016〕4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实行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要求,对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保障村民群众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都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村务公开工作,努力提升村民自治能力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厅制定了《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6年12月22日


河南省村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

 

村务公开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逐步提升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水平,更好实现村级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精神,制定我省村务公开规范(试行)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纪原则。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应该公开的,全部公开。

2.全面真实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做到全面、真实、可信。

3.及时便民原则。公开的事项必须简明、通俗、及时,利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

4.村民自治原则。认真收集村民群众对村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反馈,广泛采纳群众合理化建议,切实改进村级管理工作。

二、设置方式

(一)统一公开栏名称

名称:××乡镇(街道)××村(居)务公开栏

(二)统一公开形式

1.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栏或大台历为主,此外,还可采取公开信、明白卡、短信、电子屏幕或有线广播、闭路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公开。

2.村务公开栏主要采取墙体式或橱窗式。其尺寸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作出规定。

3.村务公开台固定适当能够翻阅的活页,公开内容写在纸上,可以像保存照片一样放在活页中供群众翻阅。

4.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

5.城中村、城郊村以及经济比较富裕的村,增加村务公开栏的面积,确保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

6.公开栏要设置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墙体式公开栏要安装防雨设施。

三、公开内容

统一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村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和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3.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等情况;

4.村集体资产及其债权债务;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经营、处置情况;

5.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6.村民应当承担的公共劳务和费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及数额;

7.扶贫开发、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高龄补贴、农村医疗救助、专项经费的数量以及分配、使用等情况;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缴纳和报销情况,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和发放情况;

9.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10.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

11.村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1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标准及实施情况;

13.集体财务审计情况;

1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情况以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与补贴情况;

15.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16.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

17.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时间

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为单位,固定时间,作为本地统一村务公开的具体时间。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开上季度内容。涉及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事项随时公开。

1.定期公开内容:

1)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

2)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3)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

2.随时公开内容:

1)经济项目承包;

2)优抚费、救灾款物的发放;

3)国家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

4)村财务收支情况;

5)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五、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统一办理: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公开的内容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实行“村帐乡审”的,每月由“三资”中心出具上月度村“三资”变动明细表并加盖印章后,方可进行公示。

4.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询问,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两委”应在5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委会每月要将公开内容报乡镇(街道)备案。同时,要做好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的收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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