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2020年12月29日来源: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领域,运用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对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予以帮助的职业活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对于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社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并有效落实;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力争到2025年,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工作体系得以完善、人才队伍得到壮大、社会作用广泛认可,基本形成具有河南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工作服务实现民政领域全覆盖和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基本覆盖,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5万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达到5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实现县(市、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全覆盖。
二、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加强社会工作重点领域岗位开发。在社区治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灾害救援、慈善事业、退役军人服务等社会工作重点领域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普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优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职工困难帮扶和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防灾减灾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参考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的标准配备使用社会工作者;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学校、殡仪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禁毒戒毒康复机构、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机构、未成年犯罪关护机构(工读学校) 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按照服务对象人数和任务性质配备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 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扩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范围。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会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司法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职工服务机构、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等群团组织服务阵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灾害救援组织等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鼓励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村)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专业服务水平。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以社会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岗位总数量的70%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者。
三、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和职级体系
(四)事业单位聘用(任)。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主要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当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时,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
(五)社区聘用(任)。支持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在城乡社区中配备和使用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治理与服务中的人员比例。
(六)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推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间的衔接,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引导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职级体系,不断拓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四、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鼓励相关科研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社区、养老、社会救助、青少年等社会工作重点领域的研究。有计划、分层次对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培训。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应增设社会工作课程内容。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本地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育、选拔、激励和管理机制。
(八)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社会组织、企业可参照调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在编制预算时可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各地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九)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和我省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荐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加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十)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 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依法选举、组织选配等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担任相应职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
(十一)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评审的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评价体系。社会工作重点领域工作人员,包括为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服务的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等,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中从事社会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鼓励支持城乡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带头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教育培训,争取成为持证上岗专业人才。
(十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制度体系。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制定推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职业操守、职业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制度。
五、 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十三)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政策,鼓励通过提供办公场地、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其他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成本。符合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政策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到2025年,力争在社区、社会救助、老年、残疾人、儿童、医务、禁毒、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社会服务需求较大的重点领域打造20家示范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成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评估机构,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十四)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支持社会组织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政府和社区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参与社区协商等工作。建立集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于一体的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推行“互联网+专业社会工作”,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供需对接。
(十五)推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力量+社会工作服务”融合发展。建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工作积极参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广泛招募使用志愿者,丰富社会服务人才资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等工作。鼓励志愿者持续参加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关活动,通过自学、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等方式转化提升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导各类慈善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基金,通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路演、大赛等形式,给予优秀项目资金资助,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公益项目。
(十六)广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社会工作重点领域和群众迫切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推动社会工作深度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社会治理、困难群体和特殊人员关爱照顾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实施社区治理、社会救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犯罪预防、残障康复、应急处置、老年和青少年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六、 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责任体系。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协调推动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各重点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政法综治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人才激励保障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社会工作发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落实等问题。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激励保障等社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合理确定资金规模,规范购买程序。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问题。
(十九)强化政策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重点领域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社会工作论坛等活动,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风采,提升全社会对专业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2020年9月5日